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2-05-04 08:48
体检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1、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制药类、药学类、医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
3、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专业外,公共事业管理类(卫生监督、药事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不予录取。
4、患其它严重的脏器、精神、神经、血液、内分泌、风湿疾病者(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解释一),我校不予录取。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
三、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公共事业管理类(卫生监督、药事管理、卫生事业管理)、药学类、护理学、临床医学专业。
四、如果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