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2:4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专业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录取原则:
1.山东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分段填报,分段录取;学校所有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
2.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开展录取工作。若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仍不满时再录取第三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春季高考考生按分数优先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录取结果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