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2-04-10 09:1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依次考虑后续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4.对享受加分优惠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