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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7:42

录取批次的安排

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总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总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加分政策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