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5年“农村专项计划”自主选拔录取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2015年我校继续设立“农村专项计划”,以自主选拔录取方式招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户籍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申请条件: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相关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成绩优良。
二、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农村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40人。招生专业计划如下:
科类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数 |
理工类 | 资源勘查工程 | 6 |
理工类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 |
理工类 | 油气储运工程 | 4 |
理工类 | 石油工程 | 4 |
理工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理工类 | 勘查技术与工程(物探) | 4 |
理工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4 |
理工类 | 营销与信管类 | 4 |
文史类 | 会计与财务管理类 | 3 |
文史类 | 能源经济与国际贸易类 | 3 |
40 |
三、报名流程
1.申报方式:考生于2015年4月15日至5月5日前,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
2.纸质材料包括:报名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生成)、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资料,须2015年5月5日前(以寄出的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收(邮政编码:102249)。信封请注明“农村专项计划”。
网上报名材料和完整的纸质报名材料缺一不可。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保留重要原件。
对于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为考生提供的推荐材料需要推荐者亲笔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由推荐者负责邮寄至我校。
四、选拔程序
1.初审及报到:我校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2015年6月3日考生可在报名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通过初审的考生于6月13日(8:00-18:00)带上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及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报到。(家庭经济有困难的考生,可申请我校交通费补助。)
2.选拔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理科笔试科目为数学,文科笔试科目为语文。笔试时间为6月14日(9:00-11:00),面试时间为6月14日下午。
3.名单确定:笔试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折算最终成绩,评审专家组择优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4.专业认定:根据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和考试成绩,在同一类别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认定考生的专业。
5.名单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报教育部高考阳光平台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公示和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6.高考志愿填报: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志愿填报时应按照省级招办要求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填报到相应批次中;专业志愿须填报已认定专业。未按照以上方式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农村专项计划”选拔录取资格。
7.照顾政策: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省份的考生,照顾分数为20分,其它省份按照比例折算。入选者高考实际考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分数线)达到我校在该省统招模拟投档线(不参考具体专业分数)下20分(或折算)之内,即可录取到被认定的专业。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考生和所在中学在“农村专项计划”选拔录取中存在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农村专项计划”自主招生选拔录取资格,并按教育部36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农村专项计划”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电话:010-89733105)。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9733245,传真:(010)89733079
学校网址:http://www.cup.edu.cn/
招生网址(含专业介绍):http://www.cup.edu.cn/bkzs/
电子信箱:sydxzsb@cup.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
邮政编码:102249
七、本招生简章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