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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主管部门
(一)学院全称: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二)主管部门:行政隶属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通委),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简称:市教委)。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办学类型:北京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二)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三)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四)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点
(一)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清源路北
(二)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悦秀路南口
(三)通州校区: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71号院
(四)丰台校区:北京市丰台区定安西里12号楼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北京交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北京交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场部)是北京交院高职招生实施机构,负责处理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招生条件、专业和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一般按100%投档。
(二)投档至我院的考生,依据计划数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
(三)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一)语种要求
录取不限语种,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二)体检要求
体检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三)部分专业身体条件等要求
1.轨道类专业:
(1)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双眼裸眼视力4.3以上且矫正视力达5.0及以上,其他轨道类专业矫正视力达5.0及以上。
(2)身高体重:男170CM-185CM、女160CM-175CM,体态匀称。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机电技术、供配电技术、通信与信号专业对身高体重要求可适当降低。
(3)五官端正、形象好、听力正常、身心健康、无纹身。
(4)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只招收男生(企业用工要求)。
(5)在公安机关无违法违纪记录。
2.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
(1)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矫正视力达5.0及以上。
(2)身高体重:男170CM-185CM、女160CM-175CM,体态匀称。
(3)五官端正、形象好、听力正常、身心健康、无纹身。
(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水平较好。
(5)父母及本人在公安机关无违法违纪记录。
3.民航运输服务(空中乘务与空港服务)专业:
(1)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矫正视力达5.0及以上。
(2)身高体重:男生:172CM-185CM(身高-105=体重{公斤}±5公斤);
女生:162CM-174CM(身高-110=体重{公斤} ±5公斤)
(3)五官端正、形象好、牙齿洁白整齐、听力正常、走路无明显内外八字。
(4)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肤色正常,无皮肤病,无狐臭。
(5)无精神病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7)在公安机关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一)高职学费:6000元/学年/人
(二)学生公寓住宿费:650 —1200元/年/人(根据各校区公寓房型不同,住宿费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定价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凡被录取的学生均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一切待遇,按国家规定发放生活物价补贴和办理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鼓励优秀学生和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被录取的学生,应按入学须知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
010-69204968、010-69232401
(二)学院网址:www.bjjt.edu.cn
(三)学院官方微信: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四)纪检监督电话:010-69233401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场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