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5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2024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方式: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为专科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夏季高考: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三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院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院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证书颁发: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电话: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传真:0631-7697333

招生QQ群:129374170

E_mail:whhyxyzsb@163.com

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whov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whovc.edu.cn/zsxx/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