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介绍
专业名称: | 金融学(本科(普通教育)类) |
专业介绍: |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宽厚扎实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从事金融业务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能胜任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或其他金融领域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 本专业依托我校经、管、法的学科优势,突出金融学科发展中对财经、管理、法律及理工知识交叉渗透的特点,把学生培养成为能适应金融学科理论及实践发展要求的复合型金融人才。 要求学生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掌握财经、法律、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内容的系统学习与训练,学生应达到以下培养目标: 1. 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金融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合理的知识结构; 2. 通晓与金融学专业密切相关的管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知识; 3. 掌握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具有较强的市场调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 4. 了解我国对外方针政策、金融理论前沿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动态; 5.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格和远大的理想; 6. 英语通过大学六级,能熟练地查阅英文文献; 7. 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能胜任专业论文、各类应用文体的写作以及较强的商务谈判能力; 8.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获取信息并处理信息的能力; 9. 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三、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经济学、管理学。 本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国际金融、金融市场学、投资银行学、保险学、证券投资学、中央银行学、金融会计、公司金融、金融工程等。 四、学制、学位与毕业 学制原则上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业者,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完成总学分150+12学分(其中课内学分136,实践环节14,课外学分12),符合毕业条件者,方可准予毕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