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音乐学(本科(普通教育)类) |
专业介绍: |
130202 音乐学 艺术类 文理兼招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学校音乐教育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备合格的音乐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与音乐相关的其它工作能力的基础教育音乐教师和社会音乐工作者。 培养要求: 1、具有良好思想品德、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2、良好的艺术品格: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能够在演唱、演奏的音乐表演行为中坚守人文价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社会责任。 3、扎实的音乐基本理论知识:具备较为扎实的音乐基础理论、基础知识。 4、较强的演奏、演唱或音乐创作能力:能够运用科学系统的演唱、演奏方法演绎古今中外经典音乐作品的能力或音乐创作能力,并努力形成个人风格。 5、较强的音乐理解和分析能力:能够通过音乐理论知识的学习,掌握基本音乐分析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对音乐作品进行解读,并运用于音乐表演。 6、一定音乐研究能力:能够基于音乐理论知识,创造性地运用哲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对音乐和音乐学科的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7、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能够具备较强人文素养和合作意识,在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 8、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在音乐表演和音乐活动中与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 9、具有相关教师基本技能和教学、教学科研等能力。 10、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核心课程:音乐学概论、基本乐理、视唱练耳、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世界音乐、音乐分析、声乐、器乐、合唱与指挥、教育学、心理学、音乐课程与教学论、中小学音乐、教学案例等。 创新课程:艺术管理、音乐人类学、音乐社会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声乐、器乐排练、实验课程、艺术实践、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