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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
专业名称: 经济学类(本科(普通教育)类)
专业介绍:

含经济学专业、财政学专业、金融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信用管理专业。经济学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基础,熟练掌握现代经济学分析方法,具备较高理论水平、现代商业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能够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在政府、学校、企业、社会团体从事经济理论教学、研究、经济管理、政策研究、经济活动分析、预测、规划工作的复合型创业型经济人才。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经济学说史、产业经济学、经济法概论、管理学原理、发展经济学、贸易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区域经济学等。学制四年制本科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毕业生就业去向学生毕业后,可就职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金融证券机构、新闻出版机构、科研单位及高等院校等。财政学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财政、税收、资产管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复合型创业型财政与社会保障应用人才,能够在财政、税务、社会保障和其他相关经济部门及企事业行政单位从事管理、教学、政策研究等工作。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经济学概论、中国税制、比较财政学、国际税收、税收管理、预算管理、税收管理系统、国际金融实务、综合理财学、社会保障理论、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劳动经济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等。学制四年制本科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毕业生就业去向 学生毕业后,可在国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税务部门、社保部门及国有企业公司工作,也可从事财务、会计咨询和服务工作。金融学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和系统的金融学专业理论知识,具备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金融实务操作能力,能够在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财务公司、基金等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大中专院校、科研部门从事金融、财务、经济管理、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管理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国际金融、金融工程学、证券投资学、期货交易、金融市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保险学、财务管理学、中央银行学、金融会计、信用管理学、金融风险管理、投资银行学、资信评级、金融衍生工具等。学制四年制本科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毕业生就业去向金融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天津市品牌专业,也是天津商业大学重要建设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与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等单位从事金融业务、风险管理、投资银行业务、集合资产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工作,也可以加入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从事企业融资、对外投资管理、金融理论研究与教学工作。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系统的经济理论基础和扎实的国际贸易专业知识,具备从事国际贸易实务操作能力,能够在涉外经济部门、外资企业以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操作、管理、调研工作的复合型创业型应用人才。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世界经济、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国际结算、国际物流、国际商务谈判、经贸英文选读、外贸英语口语、跨国公司等。学制四年制本科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毕业生就业去向该专业属天津市级品牌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大中型国际贸易公司、外资企业、经济管理部门、银行涉外部门等从事国际经济领域研究工作和实务工作。信用管理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思想素养、文化素养、商学素养,掌握现代信用管理专业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专门知识和岗位操作技术与能力,培养能够在政府部门、金融部门、企业单位从事信用政策的制定、资信调查、信用评级、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风险控制等业务,以及在高等院校从事信用管理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信用管理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管理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国际金融、信用管理学、财务管理学、保险学、信用风险的测定与管理、资信评级、企业与消费者信用管理、信用保险、征信与市场调查等。学制四年制本科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毕业生就业去向本专业有与信用管理行业全国排名第一的中国诚信信用管理公司开展校企合作,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合作开展“关于推进大学生国民素质教育工程”合作的良好基础,学生毕业后可在政府部门、国家信用管理部门、专业信用管理与服务机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部门从事金融、信用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等实务和教学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