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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答考生问

贵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怎样?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全部招生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在辽宁省、河北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在其他省份,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专业课成绩(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