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保送生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高校。为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优化优秀人才特别是各类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保证保送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报名条件
报名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2、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
注:外语类保送生语种限定英语。
二、生源范围
理科考生生源地不限,文科考生生源地限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等九省。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2日09:00至 2014年1月2日09:00。报名者须通过“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按要求进行注册,并填写和提交《申请表》。
注:所有报考我校保送生的考生必须选择辽宁大连考点参加测试,在网上报名时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否则保送生报名及考试成绩无效。
2、网上报名后,考生需按以下要求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1)内容要求。提供《申请表》(需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证书复印件、高中成绩单(需加盖中学公章)、个人自述材料(要求手写并有考生签名);
“高中成绩单”须包括高中阶段各学期期末成绩单,若中学有全校排序的成绩单,则考生只需复印自己所在的一页并做标记。
(2)装订要求。所有申请材料需订成一册(A4纸大小),在左上角装订,无需另加封皮或包装。装订顺序:《申请表》、证书复印件(与申请表所列顺序一致)、高中成绩单、自述材料。
考生及家长请勿在邮寄的报名材料中夹带与章程中规定报名条件无关的证书复印件、光盘、照片、书籍等。
(3)邮寄要求。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于2014年1月3日前寄到(以收到邮戳为准)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字样,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我校对考生申请材料的接收情况。
特别提示:考生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保网上最终提交的电子《申请表》与送交我校的纸质《申请表》内容一致、《申请表》中填写的获奖情况与提供的证书复印件对应。
有关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相关网络系统方面的问题,请致电报名网站上公布的咨询电话解决。
四、初选资格
1、考生必须是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的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
2、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初选合格名单。
3、考生可于2014年1月12日后通过“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自行查询初选结果。
五、测试安排及要求
我校保送生初选合格考生均需参加“卓越大学联盟学科基础测试”,并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面试。考生需通过报名网站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1、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1月13日09:00至2014年1月20日09:00。
2、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前一周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详见报名系统通知。
3、“卓越大学联盟学科基础测试”安排:
测试时间:2014年3月1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测试地点:辽宁大连,详细考场信息以考生《准考证》标注为准。
测试内容:测试分两类。
理科:“学科基础测试一”(涵盖数学和物理知识),满分2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文科:“学科基础测试二”(涵盖数学和语文知识),满分2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注: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
4、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2014年3月2日;面试地点:大连理工大学。详细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外国语中学的考生另需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要求:面试正式开始前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相关获奖证书原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5、测试结果可于2014年3月下旬在我校招生网上查询。
六、录取原则
1、参加保送生测试的考生必须具有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报名资格。
2、所有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必须经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相关网站公示合格,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批准,方可被录取。
3、取得我校保送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可从我校2014年在考生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专业中任选三个,我校将满足其中的一个专业;外语类保送生只可选择英语、翻译、日语或俄语专业,且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4、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文科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保送生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保送生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下进行。
3、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其保送生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网 址:http://recruit.dlut.edu.cn
十、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保送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十一、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