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2008年招生工作章程
曲阜师范大学2008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6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省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 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 办学地点: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80号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4个,硕士点77个,其中硕士一级学科7个,博士点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学科专业覆盖了文、理、工、法等10大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协调发展、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学科专业布局和层次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设有1个独立学院(杏坛学院),29个院(系),28个研究所, 14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包括6个省级重点强化建设项目。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强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设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曲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山东省激光偏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儒学研究基地、山东省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山东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基地。
学校现有教职工2262人,专任教师1393人,其中教授219人,副教授267人,博士223人,硕士800人。博士生导师28人、硕士生导师28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1人,山东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40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3人。
学校现有在校生27110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037人,外国留学生90人。学校占地2653.41亩,校舍建筑面积1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曲阜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曲阜师范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我校化学科学学院、物理工程学院、资源与规划学院、经济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部分专业按专业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学院内部选择专业。
第二十六条 我校软件工程(软件外包方向)在普通本科二批录取,实行订单式培养,毕业生将由合作方青岛东源教育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负责,协调东方标准(北京)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和青岛海尔软件有限公司(含日本分公司)高质量推荐就业,达到要求者90%以上保证就业。学费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奖贷措施
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以学生管理部门为依托,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经过多年努力,逐渐形成了“奖、助、贷、减、免、勤”等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助学金,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爱心基金,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设立、开辟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3月
地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邮编:273165
电话:0537-4458658
E-mail: qfsdzsb@163.com
网址:http://zsb.qfnu.edu.cn (教育网)http://*** (公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