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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我校采取自主选拔录取方式,招收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
2012年,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九所“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简称“卓越联盟”),将继续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通过“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对入选考生进行学业能力测试,采取网上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范围及计划
理科考生生源地不限,文科考生生源地限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等九省。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2012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者;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创造发明奖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外观设计专利和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者除外);
4、部分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中学范围由我校选定)综合素质及学习成绩优秀者(高中三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
报名采取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方式。中学推荐资格和名额以收到我校推荐说明函和验证码数量为准,我校“优秀生源基地”中学在名额分配上将享受优惠政策。被推荐学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个人自荐名额不限。根据前3项条件报名者,不受中学范围的限制。
在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的招生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在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执行。
三、报名及初选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1年12月3日00:00至 2011年12月18日24:00。报名者须通过“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按要求进行注册,并填写和提交《申请表》。
2、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中《申请表》和原始成绩单均须经所在中学认可并加盖公章(含自荐生),否则无效;个人自荐者尚须提供个人自述材料(必须手写,字数不限)。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于2011年12月23日前寄到(以收到邮戳为准)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字样。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我校对考生申请材料的接收情况。
特别提示:考生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保网上最终提交的电子信息与送交高校的文字材料内容一致。
有关“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相关网络系统问题,请致电呼叫中心服务热线,电话:010-62799922,传真:010-82520230。
3、如果考生同时申请“卓越联盟”的两所学校,请将《申请表》及其他书面申请材料分别寄送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学校,以便进行初审。
4、我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初选合格者名单。初选标准综合考虑报名者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及发明创造等情况。
5、考生可于2011年12月30日起通过“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询初选结果。
四、测试安排及要求
1、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8日。
2、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1月16日至2月11日。
3、测试时间:2012年2月12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4、测试地点:按照“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的统一规定执行,以考生《准考证》标注为准。
5、测试内容:社会科学(涵盖语文与英语知识),满分150分;数学(以高中数学教学内容为主),满分100分;自然科学(涵盖物理与化学知识),满分100分,总分350分(文科只测“社会科学”和“数学”,总分250分)。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6、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
7、测试结果可于2012年3月上旬在我校招生网上查询。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合格考生等级,共分“优秀级”和“良好级”两个等级。综合成绩为测试成绩与附加成绩的总和。凡具备报名条件中第1、2、3项者均可附加一定的附加成绩,其中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者附加10分,其他附加5分。加分不累计,取分值最高项加分。
3、所有取得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时考生只有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方能享受我校所给予的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同时要求服从专业调剂。
4、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优秀级”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5分(江苏省加10分)进行专业录取;“良好级”加10分(江苏省加5分)进行专业录取。
5、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但不低于我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优秀级”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江苏省20分)内予以录取,“良好级”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江苏省10分)内予以录取,其专业均由学校在参考其专业志愿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予以适当安排。
6、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文科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六、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推荐的人选由各中学在学校内予以公示。
3、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我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4、自主选拔录取认定的结果,须报主管校长审批通过。
5、自主选拔录取最终结果将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邮政编码:116024
八、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