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税务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介绍
长春税务学院奖学金设置及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一、奖学金设置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和吉林省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吉林省奖学金是国家和吉林省政府为帮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院将减免其当年学费(减免额最高以6000元计)。
吉林省奖学金标准以每年吉林省财政厅及吉林省教育厅下发文件为准。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设立等级、金额和比例:
等级 奖学金(元/年) 比例
一等 1500 5%
二等 1000 10%
三等 600 20%
(三)单项奖学金
1.学习进步奖:学习成绩提高幅度较大者。
2.社会工作优秀奖:担任社会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者。
3.社会实践优秀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4.文体活动优秀奖:在大型文艺活动中贡献突出或组织工作优秀者;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5.竞赛优胜奖: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竞赛获奖者。
6.见义勇为奖:在社会生活中见义勇为,表现突出者。
7.科研成果奖: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并取得重大成果者。
单项奖学金根据不同情况,奖励金额确定为300~1000元。
(四)专项奖学金
1.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
2.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每人500元,按各系毕业生总数3%评选。
二、国家助学贷款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对象是在校的全日制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目的是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在校生总数的15%比例、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
三、资助困难学生措施
1.学院助学贷款
学院助学贷款是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和财务处对经济困难学生经过考核后,对其施行的无息贷款,主要用于学生的日常生活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2000元,学生毕业前归还全部贷款。
2.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是指由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的补助,它包括定期补助和爱心基金补助。
(一)定期补助:定期特困补助每年进行一次,按在校学生的10%比例掌握。特困补助金额分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1200元,占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5%;二等每人每年800元,占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0%;三等每人每年400元,占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85%。
(二)爱心基金补助:即由学院及各系爱心基金和特困基金对因病或突发事件而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特殊补助。
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以及校园环境等的维护和管理方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一些助学岗位,使他们通过从事不同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
4.对特困新生开设 “绿色通道”
每年在新生入学时,我院都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办理处”,为那些家庭特别贫困、难以筹集各项入学费用的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由此可暂时缓交学费等各项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其学费通过以后的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