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沈阳药科大学2016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沈阳药科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药科大学,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是我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拥有药学、中药学博士后流动站,毕业生就业率及就业层次持续位列全国高等药学院校前茅,药理学与毒理学科世界排名90名,国内高校位居第三。学校注册地: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二、保送资格条件
按照《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具备申报我校保送生资格。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4、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 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以上资格名单需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公示和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在指定网站公示。
三、申请程序及必备材料
1、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考生可采取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登陆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处网页(http://zsjyc.syphu.edu.cn),在招生网页中下载、打印、填写《沈阳药科大学保送生(理科)推荐表》,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我校招生就业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94信箱,邮编:110016)。我校接收考生申请及高中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6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信签请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我校将在3月7日电话确认报名信息使报名生效,如未得到电话确认,请及时联络沟通(024-23984188)。
2、邮寄必备材料
(1)《沈阳药科大学保送生(理科)推荐表》(高中学校盖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符合保送申请条件的资格证书复印件(高中学校盖章)。
(4)高中各学期学习成绩汇总表含年级排名(高中学校教务处盖章)。
(5)个人自荐信(包含申请理由、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学习能力、科技创新、未来规划等方面情况,字数1000字左右,要求由考生本人手书。)
(6)提供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关于色盲∕色弱、嗅觉、传染病、遗传病、肢体残疾、重要脏器疾病、肝功能血液检查等方面的体检证明。
(7)其他反映考生高中期间综合素质的材料
注:材料均以A4纸标准大小,按以上1-7顺序左侧装订成册,不需封面,材料不全视为报名无效。
四、审核录取程序
1、我校招生就业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提交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考生需到校参加学校保送生资格考试,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化学,面试内容为综合能力考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保送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
3、我校将对通过学校保送生资格考试的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校园网上公示,并报所在高中进行公示,同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于高考录取期间邮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4、我校保送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和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保送专业
保送生可选择药物制剂、药学、药物分析、制药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药物化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临床药学[五年制]、生物工程、生物制药、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药事管理、生物医学工程等共19个专业。
具体各专业介绍可到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六、有关说明
1、请各位考生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各推荐高中严格把关审核。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及所在高中的推荐资格。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2、我校只招收理工类考生。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所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的考生。因专业特点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适宜报考我校各专业。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23984188
传 真:024-23880746
邮政编码:110016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94号信箱
沈阳药科大学网址:www.syphu.edu.cn
招生就业处网址:zsjyc.syph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sy02423984188(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咨询)
监督申诉电话:024-23986031
本简章由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