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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更好的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特结合我校实际,设立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不含免费中职师范生、与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艺术类专业、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的新生)。

二、奖励名额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奖励名额控制在各批次招生计划5%以内。奖励名额不足1 人的按1 人计算,大于1 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奖励标准

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2 个等级:一等奖学金8000 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 元/人。

四、评选办法

一等奖学金:

1.本科一批次新生高考原始成绩高出本科一批次控制线40分(含40 分)。

2.本科二批次新生高考原始成绩高出本科一批次控制线(含本科一批次控制线)。

二等奖学金:

1.理工类:

本科一批次新生高考原始成绩高出本科一批次控制线20 分(含20 分)以上。

本科二批次新生高考原始成绩高出本科二批次控制线50 分(含50 分)以上。

2.文史类:新生高考原始成绩高出本科二批次控制线40 分(含40 分)以上。

五、评选程序

1.招生办公室根据评选办法拟定符合获奖条件的新生名单,并附相关材料。

2.获奖名单经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核、批准。

六、表彰

学校在新生开学典礼上,对获奖新生进行表彰。奖学金在新生取得正式学籍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发放。

七、附则

1.本办法中的高考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2.满足多项条件者,按其中等级最高的一项发放奖金;

3.评定奖学金时,高考满分非750 分的省份先将新生成绩和各批次控制线折合成750 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4.本办法中的第一志愿考生指各省本批次录取时第一次投档的考生;

5.凡转学、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的或弄虚作假并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已领取新生奖学金者须退还新生奖学金;

6.对获得荣誉的新生,在奖学金发放前若有违法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停发其奖金并撤销其所得荣誉;

7.获奖新生对于奖学金的使用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学校撤回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励金额,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本办法在2015 级新生中实施,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