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2007年山东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1.全称:山东经济学院
2.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4.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为主。
4.办学特点:学校是以理论经济学科为基础,应用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为重点,经、管、法、文、理、工诸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院校。
5.录取规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a.学校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录取不满时,在本科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
b.对学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级差,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安排,第一至二专业的分数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1分;非学校第一志愿投档的考生,其专业分配到缺额专业中,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做退档处理。
c.学校非外语专业只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外语类各专业要求口试成绩合格;对报考外语和国际贸易专业的考生,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d.不限男女生比例。
6.体检: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详见《山东经济学院招生体检要求细则》。入学后体检发现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学校有权将考生退回原生源地。
7.收费标准:按鲁政办发[2000]6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中的收费标准,学校普通经、管、法、文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400元;体育、外语专业4800元;理工类专业3600元;热门专业在该专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国内本科学费20000元/学年,国内专科学费15000元/学年。
8.奖、贷学金制度:学校为了切实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奋发成才,特制定保障机制和奖励机制。
保障机制:国家贷款保学费、勤工助学保饭碗、临时困难补助保重点。详见《山东经济学院“313成才工程”实施意见》、《山东经济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山东经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奖励机制: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优秀团员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团干部奖、创新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其他社会奖学金等。详见《山东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奖励条例》。
10.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8525424,88525423,88596191。网址:http://www.sdie.edu.cn
学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366号 邮编:250014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网站:www.sdpe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