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按高校名称汉语拼音字母排序)等九校签署《卓越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并决定2011年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共同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学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省份
文科、理科面向全国所有省份招生。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省级重点中学高中毕业生,可报名申请。
1、学习成绩优异且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
2、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单科竞赛中取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成绩、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特长且学习成绩一贯优秀的学生。
三、申请程序
2011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申请方式分为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考生可在九所合作高校中选报含哈尔滨工业大学在内的两所高校。
中学推荐是指我校向若干中学分配推荐名额,中学按照我校分配的名额推荐考生,获得中学推荐资格的考生将分配一个验证码,获得哈尔滨工业大学分配给中学推荐名额的考生,需在第一志愿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未获得中学推荐资格的考生可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考我校。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0:00至2010年12月30日24:00,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
(网址:http://202.120.188.254和http://222.66.109.7),点击“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填写报名资料,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填写完毕后提交(请特别注意,考生在网上正式打印报名申请表前,报名信息均可随时修改。正式打印报名表后,考生信息将不能修改,请在打印前认真核对相关资料,确保网上提交的电子信息与寄送到高校的文字材料内容相符)。
2、邮寄材料:将网上正式提交的申请表用A4纸打印出来,由中学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相应位置盖章。将申请表、个人自述(必须手写)、获奖证书复印件、申请表中所列5次考试成绩的原始成绩单(必须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等材料装订成册。将以上材料于2011年1月5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到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特别提醒,如果考生同时申请两所院校,请将申请表打印两份,分别寄送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院校进行初审)。
四、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由我校专家组进行初审,合格者获得参加文化课测试资格。考生可于2011年1月10日登录“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查询初审是否合格。
2、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
初审合格考生于缴费截止日期前(2011年1月16日),通过报名网站支付报名考试费人民币200元/人,待报名网站确认考生付费后,考生可于系统考场编排后至考前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
3、测试:我校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只进行笔试、不面试。
测试时间及科目:2011年2月26日
上午 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包括语文和英语学科内容)
下午 数学与物理水平测试(包括数学和物理学科内容,文科考生只测试数学学科内容)
测试地点: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成都、西安、兰州、乌鲁木齐、昆明25个城市设置考点,考生可就近选择测试地点。
4、成绩查询
考生于考后2周左右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五、录取办法
我校将综合考虑考生测试成绩、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特长情况确定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入选考生。
1、入选考生须参加高考,填报志愿时须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为第一志愿。入选考生在高考录取中享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在当地录取线下降30分以内的优惠政策(不低于当地一本线),在专业录取上享有加20分以内的优惠政策(以协议书为准)。
2、对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且在我校的测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入选考生,在进入英才班(本硕博连读,并有机会赴世界著名高校留学)、实验学院(本硕连读)和选择专业上享有非常优惠的录取政策(以协议书为准)。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6414671、86414771 传真:(0451)86417835
网址:http://zsb.hit.edu.cn 电子信箱: hitzsb@hit.edu.cn
七、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451—86413389
八、其它事项
1、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入选考生名单须报教育部、各省级招办备案,在我校招生办网站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如发现考生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及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2、公示后,我校将与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入选考生签订协议书。
3、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入选考生,须登录哈工大招生办网站(http://zsb.hit.edu.cn)打印协议书,并按规定时间寄回我校,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九、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