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2-05-30 15:49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2012年继续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收本科生6000人。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设有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招收艺术类考生。该专业设有包装装潢设计方向、平面设计方向、室内设计方向、广告设计方向、城市形象设计五个专业方向,招收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考生,面向黑龙江省、辽宁省、内蒙古区、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安徽省、广东省招生。其中黑龙江省、辽宁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区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并合格,录取时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内蒙古区、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江苏省、江西省、安徽省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区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并合格,同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合格证,录取时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分数线。上述两种方式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及招生计划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承认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确定录取和专业按照原始成绩排序,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承认各省(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加分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给优秀学生一个重新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方向的机会,学校根据学生入学学习一年后,综合学习成绩列全校相同学科门类前十名的优秀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