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类型招生:自主招生

2010年03月12日 来源:阳光高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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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自主招生专题

  2009年有资格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共有76所,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由试点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实施本科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区、市),应将入选考生电子档案先于试点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投档线按试点高校在相关省(区、市)已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试点高校对通过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985”高校,对审查、测试中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量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参考其高考成绩、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由试点高校决定是否向省级招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

  入选考生名单要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

  有关详情可浏览“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自主招生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