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类型招生:艺术类招生
2010年03月12日
来源:阳光高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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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艺术类专业招生专题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了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外,还必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组织的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两种形式。
考生所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2009年美术类专业将全部实行省级统考。
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校考须在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指定的考点范围内进行,并接受当地省级招办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统考时间应安排在2009年1月1日-31日前完成。并由省级招办负责将省级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告知考生本人、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向合格考生发放合格证书。校考考试科目由学校自行确定,校考应于1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
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及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学校须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及有关艺术类招生的其它内容可浏览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艺术类招生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