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运动员

2010年03月12日 来源:阳光高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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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高水平运动员专题

  全国共有235所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有20多项,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合格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须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经各校测试合格的本省(区、市)生源报名信息。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的省级招办对省级统一测试未合格的考生要予以注明。
  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省级招办确认的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招生院校须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申请并提供相关名单。经招生院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分别在本校、本省(区、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且规模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统考录取期间,招生院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增补所录取单独考试合格考生相应招生计划。

其他:
    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准的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及规定的录取规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不得超项目、超规模录取。
  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考生,省级招办不得投档,招生院校不得录取。未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或不具备培养前途的考生,招生院校一律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
  对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出现重大疏漏、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在全国范围通报。
  对在体育专项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招生院校须将其作弊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在文化单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招生院校须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并将其作弊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报考资格和办法可浏览“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