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类型招生:艺术特长生

2010年03月12日 来源:阳光高考平台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本文为阳光高考平台专稿,禁止任何媒体未经允许转载本文,如需转载或摘引,请与本网联系。)

  >>2010艺术类特长生专题

  2009年全国共有53所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可以报考。试点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艺术特长测试科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录取办法等。

  对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市生源,试点学校可直接使用省级统一测试成绩,也可在省级统一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市生源,试点学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测试结束后,高校将入选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集中公示艺术特长生名单。未经集中公示的考生,省级招办不得按艺术特长生投档,高校也不能按艺术特长生有关政策录取。

  报考艺术特长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经试点学校确认并经公示的考生,有关省级招办可在试点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范围内,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对个别艺术特长生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试点学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试点学校方可予以录取。

  对在艺术特长生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及时将其作弊事实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通报,并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校名单和其它有关信息,可浏览“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艺术类特长生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