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二级以上运动员测试认定告示

2006年03月28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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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06年我省仍将对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测试认定。为做好这项工作,参加测试认定的考生,须按下述要求提供测试认定材料:

    一、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国家体育总局年度竞赛计划的正式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须向当地县(市、区)招办提供相关竞赛获得的奖状(名次)原件、秩序册和原始成绩册(若复印件,须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名证明),市招办汇总后在4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比赛(省体育局年度竞赛计划的正式比赛和省教育厅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和省级以上比赛(全国分区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和参加市级(含)以下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凭高考报名证、身份证于4月29日到测试点报名,并向测试点交验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原始成绩册(若复印件,须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名证明)。

    三、考生提供的比赛名称、比赛时间、所获得的名次、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必须真实、齐全,否则因此被淘汰的由本人承担。

特此告示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