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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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我省2006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政策出台。今年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仍实行联合招生,体育专业加试由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领导小组和联合招生组负责,委托沈阳体育学院承担体育学院的招生工作,提前进行,考试时间为4月20日-4月30日。
值得提醒的是,规定对考生犯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办法,其中在100米项目上3次抢跑,原则上取消其该项考试资格。犯规一次,则失去一次应试机会,不予增补。而评分办法按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相关标准执行,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的身体素质占体育总分的45%,基本技术占体育总分的20%,专项技术成绩占总分的35%。
对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和全国性比赛取得前6名,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凡被体育院校、系、科、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体育成绩及格线根据全省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沈阳体育学院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成绩的总分除以7.5加体育分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沈阳体育学院录取女生数量如达不到一个教学班时,可适当降分录取。省外体育院校(专业)均按文化课成绩的总分除以7.5加体育分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辽宁师范大学按文化成绩加体育成绩乘以4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东北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及省内其他普通高等学校按文化课总分除以5加体育分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省外部分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如在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的,按学校录取原则录取,其他问题由学校处理。 (时代商报)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