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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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已按规定提前办理本年度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考试
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分术科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一) 术科考试
1.体育术科考试项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四项。考评标准按《一九八九年普通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育术科考试时间4月21日-23日,各市考生具体的考试时间、批次、考点安排将根据全省考生报名数平均排定后公布。
3.考生确因生病、女生例假,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开考前由考生本人向考评组提出书面申请,经考评组长与主考商议同意可允许补考(考试开始后,不得申请补考)。补考时间4月30日上午在统一指定考点进行,考生须重缴补考费,逾期不再补考。
(二)术科考试组织办法
1.在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由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院校等有关领导、专家组成的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工作。招生考试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管理要求选定考点(院校),承担全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工作。
2.承担体育术科考试的考点(院校)建立由分管招生的校(院)长任主任,有校纪检、招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参加的考点组委会,负责整个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制订考试组织管理细则,切实做好考生的报到接待、考试的组织编排和实施、考试成绩的处理、后勤医务的保障及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3.组委会负责组织考点各项目的考评组,设主考1名(由考点院校推荐上报确定),副主考1—2名(由有关招生院校推荐上报确定)。主考负责术科考试的组织编排和实施,各项目考评组由组长1名(须具有该项目国家一级裁判以上资格)、考评人员若干名组成,负责本项目考试工作。
4.各项目考评人员,由各招生院校在3月25日前按推荐表要求填写上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推荐的考评教师不限于体育学院(系)的体育教师),由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选聘确定。各招生院校推荐的教师要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教研室主任以上职务或国家二级裁判以上资格,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体育专业。
5.各项目考评人员在开考前24小时到考点报到。考点主考在考前要统一组织考评人员认真学习《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和特招专项测试考场规则》、《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工作人员守则》、《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做到明确职责,遵守纪律,熟练业务。在测评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判原则,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力求不偏宽不偏严,不错评不漏评。
6.考试场地实行全封闭管理、与考试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试场地。考试期间若天气变化不能进行正常考试的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考生告示,防止疾病和意外事故发生。
7.体育术科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准确地将考生术科成绩输入计算机,并把每位考生的术科成绩填入《术科考试登记表》的成绩栏上,同时按市分男女从高分到低分打印《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考生体育术科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上报省招办,另一份连同该市考生术科考试成绩软盘及该市考生《术科考试登记表》(软盘)寄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并打印一份有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的《术科考试登记表》在5月15日前寄给考生。
(三)文化考试
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体育兼报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兼报文科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四、术科、文化分数线
(一) 术科分数线
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按全省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1:2.5—3的比例划定我省2006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合格分数线。参加体育特招游泳专项测试的考生,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体育术科成绩低于全省分数线10分以内的合格。
(二) 文化分数线
1.体育专业全省理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招办按照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
2.体育专业全省文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体育专业理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除以当年理科的专科文化分数线乘以当年文科的专科文化分数线确定。
3.体育特招生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当年体育专业文、理科文化最低分数线下降60分确定。
五、填报志愿
体育术科考试、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凭《术科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于6月25日至26日上午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的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育专业考生志愿表》和《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育专业考生志愿卡》(以下简称《体育考生志愿表》和《体育考生志愿卡》)。
填报志愿时,考生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先在《体育考生志愿表》的志愿栏内,按第一批重点院校本科、第二批一般院校本科、第三批民办本科、第四批专科院校(含高职)的录取批次顺序,在每个批次里可选报2个志愿院校及专业,考生以文字写明院校及专业外,还必须填写上相应的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在专长项目栏内考生须填明本人专长项目及项目代码(见附1专长项目代码对应表)。然后,考生在《体育考生志愿卡》上按规定要求准确填写与《体育考生志愿表》内容相一致的志愿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若志愿表卡不一致,将以卡为准。
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的考生每批次第一志愿的省内院校作为特招生志愿院校,其他志愿院校均作为参加正常录取志愿。
志愿填报结束,各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汇总所属县(市、区)招办的《体育考生志愿卡》,于6月27日下午5:00时前送交省招办。
体育兼报文科或理科其它系科专业的考生,在6月26日-28日须另填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的院校专业志愿。但录取时按先体育后文理的顺序进行。体育术科考试不合格的体育专业考生只准参加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院校专业志愿的填报,录取时按文理科录取批次进行。
六、体检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体育专业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对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录取,省招办将以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折合的综合总分,分别单独划定重点院校和一般本科院校录取最低分数线,然后,线上的考生按志愿以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折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其他批次录取按志愿以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折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择优录取,录取与否所录专业由学校决定,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学校负责,省招办实行必要的监督。
凡对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必须报省招办并且在学校《招生章程》上向社会考生公布,凡未公布的,录取时不予执行。
综合总分满分值为750分,计分方式为:
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术科考试成绩×7.5
综合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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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育专业录取工作在七月上旬开始。分四批进行,第一批重点院校本科、第二批一般院校本科、第三批民办本科、第四批专科院校(含高职)。每批次录取,省招办根据学校提出的调阅档案比例(调档比例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考生志愿以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三)特招生录取:省内院校招收特招生,每批控制在院校该批招生计划的15%以内。省招办每批按志愿一次性投档,由学校选择录取,余额退档。
十类考生的优惠加分(不含体育优胜者加分)按“普通高校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先加在文化分上,然后按体育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折合成综合分。
已被体育(系、科)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十、领导工作
为了加强对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质量,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体育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体育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
招生领导小组和参加招生工作人员,都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纪律,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在各级招委领导下,搞好今年的体育招生工作,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1
体育专长项目代码对应表
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