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自主招生办法公布考生考前须填志愿
2006年02月21日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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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其所属网站正式向社会公布了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办法。“提前填报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这条旨在规范考生诚信行为的规定,成为整个办法中的亮点。
53所院校可自主招生
今年教育部一共核准了53所试点高校具有自主招生资格,其中我省南大、东大、南航大、南理工、南农大、河海、中国药大、南京邮电大学、江南大学、中国矿大等10所高校榜上有名。办法规定,试点高校须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中学推荐的考生或自荐考生进行审查,并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提出候选人,再由试点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名单。入选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须与试点高校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双方须严格执行此协议。
考生考前须填志愿了
自主招生考生一女多嫁的失信行为曾经困扰江苏高校,也让部分高校曾经一度打算退出自主招生。此次办法中对这一行为专门出台规定进行规范。办法指出:省教育考试院在本一批次平行志愿前,专设一个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只能填报与之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的试点高校,且只能填报一所高校。该志愿表须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相关高校在志愿表上签署照顾录取的分值、录取标准等意见并盖章认可。试点高校应于4月10日前将此表上交省教育考试院一份,另二份由考生和高校各持一份。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如分别在多所试点高校填报志愿,则其所填报的所有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均无效。在高考成绩发布之后,已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平行志愿。
考生的推荐中学以及有关试点高校须在录取前对已填报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的考生进行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对试点高校上报的入选考生名单及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进行汇总,并按程序再次对入选考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考生的志愿表由省教育考试院盖章备案,并作为提前投档的依据。
不达线考生可正常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对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且已先期填报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按其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标准,使用预留招生计划,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人数原则上占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高校应及时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一批次平行志愿批量投档过程中,按考生高考总分和其平行志愿进行批量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53所院校可自主招生
今年教育部一共核准了53所试点高校具有自主招生资格,其中我省南大、东大、南航大、南理工、南农大、河海、中国药大、南京邮电大学、江南大学、中国矿大等10所高校榜上有名。办法规定,试点高校须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中学推荐的考生或自荐考生进行审查,并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提出候选人,再由试点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名单。入选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须与试点高校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双方须严格执行此协议。
考生考前须填志愿了
自主招生考生一女多嫁的失信行为曾经困扰江苏高校,也让部分高校曾经一度打算退出自主招生。此次办法中对这一行为专门出台规定进行规范。办法指出:省教育考试院在本一批次平行志愿前,专设一个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只能填报与之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的试点高校,且只能填报一所高校。该志愿表须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相关高校在志愿表上签署照顾录取的分值、录取标准等意见并盖章认可。试点高校应于4月10日前将此表上交省教育考试院一份,另二份由考生和高校各持一份。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如分别在多所试点高校填报志愿,则其所填报的所有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均无效。在高考成绩发布之后,已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平行志愿。
考生的推荐中学以及有关试点高校须在录取前对已填报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的考生进行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对试点高校上报的入选考生名单及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进行汇总,并按程序再次对入选考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考生的志愿表由省教育考试院盖章备案,并作为提前投档的依据。
不达线考生可正常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对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且已先期填报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按其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标准,使用预留招生计划,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人数原则上占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高校应及时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一批次平行志愿批量投档过程中,按考生高考总分和其平行志愿进行批量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