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生办关于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2006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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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学司[2005]39号函件(附件一)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凡是符合2006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条件(附件二)并参加保送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4月7日至9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

  二、资格审查

  1.各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名称及其他类别竞赛名称,和相应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网址:http://www.chsi.com.cn)。

  2.省级优秀学生名单以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公布的内容为准。

  3.济南外国语学校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推荐比例,不超过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20%。学校要制订相应的推荐程序、办法和细则,连同全体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推荐资格学生的文化和综合成绩报送省招办备案。

  三、推荐审核

  所有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经所在中学推荐和有关招生学校审核同意,由所在中学持普通高校接收保送生的函到所在市招办领《2006年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附件三),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

  各市招办应按照招收保送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核查每个学生的资格,并在《2006年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上填写审核意见。

  四、录取

  招收保送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应于2006年5月8日前,将拟保送学生的《2006年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学校公函、学生名单等相关材料报送山东省招生办公室,招收保送生工作于5月19日前全部结束。凡是确定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所有被保送的学生名单,将在山东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五、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度,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禁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行为,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录取的学生坚决清退。

  请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速将本通知下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中学。

  附 件:

1.《关于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39号)请点击查看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4]6号)请点击查看 

3.《2006年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请点击查看


                       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