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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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函〔2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有关课程平台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精神和有关通知要求,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高等学校申报推荐,并经专家评议与公示,认定5118门课程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含1559门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特别是在应对新冠肺炎期间实施的大规模在线教学中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原2017年、2018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其中,线上一流课程1875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728门,线下一流课程1463门,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868门,社会实践一流课程184门。现予以公布。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将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纳入“十四五”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与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与新技术相融合、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相配套的教育教学管理政策和机制,注重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应用优秀案例的推广,以“学习革命”推动“质量革命”向纵深发展。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中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予以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有关高校也应采取相应支持措施,积极推动广大教师和学生投身新时代教与学变革实践。课程平台单位要按照人才培养规律要求,继续做好各种类型课程的技术服务设计、运营、服务支持和网络安全保障,持续推动课程平台技术与模式、教育教学工具的再创新再提升再优化。
教育部将通过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继续建设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自公布之日起5年内,未能按照各类课程要求开放共享或持续建设的课程,将取消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资格。
附件: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
教育部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