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考生须知!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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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队院校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参加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高考成绩不低于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3年8月31日);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及格(合格)以上;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2.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应自行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登记并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于6月20日17时截止,逾期不再组织。考生应于6月10日前到当地人武部报名展开政治考核,如因考生报名时间较晚,导致无法在20日前完成政治考核,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凡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都应参加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面试和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应及时到当地人武部领取盖有政治考核合格(或通过)结论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并自带考核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体检项目所需费用全部免除,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考生和家长的费用。
4.2023年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面试体检工作,全省设立福州点、泉州点2个面试体检点,福州点承担福州、莆田、三明、南平、宁德、平潭6个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任务,参检考生统一到联勤保障部队第900医院报到检录(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156号);泉州点主要承担厦门、泉州、漳州、龙岩4个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任务,参检考生统一到联勤保障部队第910医院报到检录(泉州市丰泽区花园路180号)。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应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的高考成绩认证查询系统,打印个人高考成绩单,高考成绩不低于(包括等于)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入场参检。
5.面试、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26日至27日。
具体安排:
①26日上午,福州、宁德地区考生在福州点参检;泉州地区考生在泉州点参检。
②26日下午,莆田、平潭地区考生在福州点参检;漳州地区考生在泉州点参检。
③27日上午,三明、南平地区考生在福州点参检;厦门、龙岩地区考生在泉州点参检。26日,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宁德、平潭地区考生参检;27日,厦门、三明、南平、龙岩地区考生参检。考生上午7点30、下午12点30前到相应地点等候检录,各地区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到指定的体系医院参加面试体检,逾期不再组织。
温馨提示:
①上午体检的考生,前一天晚22时后完全禁食禁水(包括牛奶和饮料),体检当天早上应禁食禁水。下午体检的考生当日早上8时前可进食少量易消化饮食(稀粥),不得吃含糖量高及胀气的食物,如水果、牛奶、豆浆、甜品等其他食物,否则可能影响体检结果,当日早上8时后应禁食禁水。
②体检当天勿佩戴金属物品,如手表、项链、挂件等;女性体检勿穿连衣裙、连裤袜(X线检查时勿戴文胸)。
③所有考生务必在抽血及彩超检查后进餐(包括饮水),彩超检查完成后方可进行尿常规检查。女性考生子宫附件彩超检查前,须饮水1000毫升,憋尿后方可进行检查。尿检时留取中段尿液,尿量为尿杯的1/2以上(女性经期无法进行尿常规检查)。
④戴隐形眼镜者,检查视力前务必取出。
⑤既往抽血若有晕针、晕血现象,请事先告知抽血护士,以便做好应急准备。
⑥血压、心率等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体检结果的,于当日当场复查,离开体检场所后不予以复查。
⑦对已实施手术、外伤等伤病史可能影响体检结论的,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特别是已实施屈光不正手术的考生,应提供诊断证明或复诊记录(原件或经治疗医院医务部门盖章复印件)。
6.为确保面试体检全程安全有序,参加军队院校招生面试体检考生应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①考生原则上自行前往面试体检地点,家长不陪同,不得在面试体检点附近逗留聚集;
②参检时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不得直接检录入场参检,须由体检医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测,综合评估是否具备参检条件;
③除部分项目检查需要,考生面试体检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健康检测,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调配安排。参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上述3条规定要求,如有不服从现场管理等行为,直接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7.考生报到时须持本人《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身份证、准考证、个人高考成绩单和3张1寸正面半身免冠红色底版近期彩色照片。往届高中毕业考生还需提交原就读高中学校出具的高中阶段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证明(应届生体质测试成绩通过“福建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
8.面试时,考生须在面试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面试表》栏目中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本人所在县(市、区)、考生号等基本情况和报考军校动机,贴好照片,并按面试工作人员要求完成所有面试项目。每名考生只有一张《面试表》和《体检表》,考生填写时应认真仔细,防止错填、漏填或涂改。
9.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的考生应要求面试小组负责人在《体检表》中面试结论栏里签署面试意见,再持本人《准考证》和有关表格前往体检点参加体检。
10.考生体检前,应对照体检点入口宣传栏,熟知所要检查的全部项目,体检项目不全的,视为不合格。体检时,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共秩序,禁止大声喧哗,严禁携带通信工具进入体检场所,严禁找人代检或涂改体检结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体检资格。考生对体检程序、项目等不清楚时,可向体检工作人员咨询,体检工作人员对合理的问题有义务立即做出解答。
11.考生完成体检项目离开体检点时,应主动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体检表》(简称“三表”)交由工作人员收回,严禁考生私自将“三表”带走,违者按不合格认定。体检合格考生名单6月28日(预计在下午或者晚上公布,请广大考生家长耐心等待)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浏览网页时按Ctrl+F即可快速搜索)。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于6月29日上午8时前到体检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于6月30日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合格考生最终名单。
12.面试、体检期间,无有效证件或所需证件材料携带不全者一律不得进入面试和体检工作区域(如有身份证遗失的,应提前到公安机关开具身份证明并现场提供)。考生参加军校招生政治考核和面试体检全过程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隐瞒、谎报等行为将直接取消报考军队院校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整个招生工作期间,如考生或考生家长发现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可随时向省军区招生办、省教育考试院举报(咨询举报电话:0591-24950179),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