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

2018年05月15日 来源: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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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考生要根据各科类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一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二批志愿不能兼报。

2.普通类专科提前批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自主招生志愿、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二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和有序志愿投档两个阶段的“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为报考依据,具体政策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