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摘要)

2017年12月27日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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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学司【2017】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促进公平公正,结合北京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全国共有275所高等院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资格。有关情况可参考“具备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在京高校名单及运动项目”(见附件)。其他外地院校招生情况请参考教育部有关文件及高校招生简章。

二、报名条件

符合北京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考生须在高考报名资格确认后,持中学证明及有关部门颁发的体育运动成绩证明(秩序册、成绩册)、等级运动员证书,证书复印件备查,区高招办要加强报考资格审核,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由区高招办安排办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报名手续,负责打印《北京市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登记表》、《北京市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册》,并为参加全市统测的考生打印《北京市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统一测试表》,上述材料于12月29日前送交市高招办。考生须认真填写获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和测试资格的项目名称及相关内容,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

三、体育测试

(一)部分运动项目专业全国统测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柔道、攀岩、摔跤等12个项目专业考试实行全国统测,教育部委托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牵头组织实施。报考上述项目的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网址为: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间为,冰雪项目为2018年1月1日至1月15日,其他项目为3月1日至3月15日。招收冰雪项目的高校应于1月1日前与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联系沟通相关项目事宜。

上述项目的专业统测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冰雪项目考试时间2018年2月1日至3月5日;其他项目考试时间为4月1日至5月10日。具体时间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手机APP公布时间为准。上述项目实施全国统测后,北京市及试点高校不再组织相关项目的统考和校考。

全国统测结束后,有关高校根据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本校相关项目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并公示本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

(二)部分运动项目专业全市统测

今年,我市将继续组织田径等10个项目专业的全市统测,全市统测委托北京体育大学组织实施。凡报考项目在统一测试范围之内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测,并参加招生学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只参加学校测试而没有参加全市统测或统测不合格的考生不享受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全市统测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测试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游泳、健美操、武术、羽毛球、网球等10项。

测试时间:3月24日(上午8:00开始),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一律不予补测。

测试地点:北京体育大学

测试手续:市高招办对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区高招办打印《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准考证》,并在考前发给考生。考生应携带体育测试准考证、身份证和测试费检录后参加测试。

测试结果:分为A级、B级和C级,A级、B级为合格,C级为不合格。

自4月18日8:00起,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测试结果(网址为:www.bjeea.edu.cn,www.bjeea.cn),4月20日前,报名单位将测试成绩通知考生。

(三)招生学校资格审核及测试(统考考生)

除教育部规定实行全国统测的12个项目专业外,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试点高校应组织符合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作为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赛事组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凡以集体项目(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试点高校应确定规范程序和评价标准认定考生是否为主力上场队员。

试点高校应面向广大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兴奋剂检查工作,体育专项测试之前,应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试点高校要完善专业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公平公正,特别是集体项目要综合考虑运动专项基本技术、实战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评因素。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本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数据库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

四、填报志愿

考生在参加全国统测或全市统测、招生院校体育专项测试,并取得试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认定的,须参加2018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按要求选择填报本人已被认定为高水平运动队特长生资格的院校(或称签约院校)志愿。考生志愿由本人填写,招生院校和招生主管部门不得干涉。

五、录取

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上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招生院校在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的体育运动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市高招办对高考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六、单考招生办法

凡符合试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报考院校确认后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冰雪项目于2018年1月1日至1月15日,其他项目于2018年3月1日至15日。4月15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间地点参加文化课考试。

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至22日。其中,4月21日,9:0010:30为语文,14:0015:30为数学;4月22日,9:0010:30为政治,14:0015:30为英语。考试大纲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

文化课统一考试结束后,试点高校可于5月14日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查询、下载报考本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相关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高校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所有考生成绩分布情况,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不得为追求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文化课录取要求。

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将本校通过文化课单考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市高招办将在网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并将高校通过单独组织文化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对于通过高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考生,高校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高校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准的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及规定的录取规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不得超项目、超规模录取。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有关招生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高校须将参加招生考试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并对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以备复查。

(二)招生院校要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试点高校须制订本校运动队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作为长期和年度考核依据。高校运动队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试点高校要针对运动队学生专门制订运动队培养方案,将运动队训练比赛作为运动队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试点高校要在本校官网或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名单及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三)各招生高校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程序,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分层管理,制度到岗,责任到人。要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止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出现招生事故,尤其要防止各种舞弊事件发生。凡在高水平运动队测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规定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