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须知

2017年06月12日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5.填报志愿时如何对待优惠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对于同时符合多项国家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累计加分。同时具备国家和我省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省外院校使用国家加分的最高一项,省内院校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的最高一项。

院校录取时是否照顾,按各院校的招生章程执行。由于部分院校不承认或部分承认优惠加分政策,因此,享有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有可能因实际文化分数较低而被院校退档。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认真阅读有关院校招生章程或向院校咨询。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