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7年04月05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九、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各高校应制定适应我省高考方案的相关录取规则。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由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对招生章程进行核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