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7年02月10日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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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校,各市州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1. 2017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按照《通知》所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及《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7号)相关规定执行。

2.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向教育部报送本校高水平艺术团艺术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时,应认真核准上报的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名称。我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考生信息时发现的差误,将立即通报相关学校,学校应及时核实、更正,以便我院及时确认。

3. 试点高校应于2017年6月23日前向我院提交拟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合格考生名单(须标注相应考生录取类型),并于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编列相应的招生计划。

4.我省单独设置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并作为测试合格考生符合试点高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

公布高考成绩后,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我省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合格考生,在我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高水平艺术团志愿。测试合格考生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并填报该校入选的专业。

填报高水平艺术团志愿的测试合格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试点高校对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还应按高校的要求填报普通高考志愿。

5. 我院根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测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照顾加分)和所填报的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在我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试点高校在我省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试点高校给予考生的优惠分值),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录。对于少数艺术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试点高校应根据我省测试合格考生情况在我省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我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6. 按照《通知》要求,高水平艺术团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功要求高的相关专业项目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艺术特长生。2018年起,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试点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艺术特长生。

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1. 2017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按照《通知》所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2号)及《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相关规定执行。

2. 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传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时,请按相同格式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向我院报送我省合格生源名单,以便我院核对、补充考生报名信息后,按时在“阳光高考”平台上确认各校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对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文化成绩可放宽至我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即可的考生,高校在报送合格考生名单中应予注明。

3. 试点高校应于2017年6月23日前向我院提交拟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须标注相应考生录取类型),并于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编列相应的招生计划。

4.我省单独设置高水平运动队志愿,并作为测试合格考生符合试点高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

公布高考成绩后,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我省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考生,在我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高水平运动队志愿。测试合格考生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并填报该校入选的专业。

填报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测试合格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试点高校对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还应按高校的要求填报普通高考志愿。

5. 按照试点高校向我院提交的拟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对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照顾加分)达到要求、经教育部和我省公示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考生,我院根据其所填高水平运动队志愿向有关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录。

6.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规定,2017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不再为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有关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为150分,4科满分为600分。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至23日。《考试大纲》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公布。

凡符合试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试点高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gaokao.chsi.com.cn)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网址:www.ydyeducation.com)自主报名、交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参加文化课考试。

我省考点设在成都体育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7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时间安排

  上 午 下 午
9:00-10:30 14:00-15:30
4月22日 语 文 数 学
4月23日 政 治 英 语

有关高校可于5月20日起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报考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高校应结合所有考生成绩分布,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高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线及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须在本校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高校应6月23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向我院报送单独招生考试拟录取考生名单,以便我院办理录取手续。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

有关高校要加强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组织、统筹和监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相关考务人员均须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严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制定本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加强对各环节保密管理与监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加强考评人员名单的安全保密,非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应在考前现场抽签随机安排考评人员、考生和考场。要加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和考风考纪管理,完善考生资格审核程序;要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录取要求要与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质量要求相一致,确保录取学生具备完成学业的基本文化素质,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标准。

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有关合格考生信息。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中学、测试项目及成绩,以及学校测试的合格标准、录取要求等。未经公示的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对在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请各地招考办和有关高校做好向社会和考生的宣传工作。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