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2015年04月22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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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考〔2015〕7号

有关市、县(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

为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今年教育部继续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5〕14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我省老区、苏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的农村地区。

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地区范围。

二、报考条件

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老区、苏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乡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参加201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符合上述户籍条件,且连续3年学籍在民族中学(宁德民族中学、福州民族中学、晋江陈埭民族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参加201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允许其报考。

三、招生高校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名单见附件2)。招生计划不少于招生院校2015年本科招生总规模的2%,具体见有关高校招生简章。

四、报名及审核办法

(一)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二)5月6日至5月30日,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生学籍、户籍资格审核,具体审核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三)5月31日至6月3日,有关高校在平台下载申请本校且户籍、学籍资格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将考核名单数据库(库结构从平台下载)上传至平台公示,同时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就读中学、学籍所在中学、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一)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有关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和平台公示。

(二)高考成绩公布后,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考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结果在有关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

六、其它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学和考生。有关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中学和有关高校要按照工作时间安排,密切配合,确保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1.2015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老区、苏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乡名单

2.2015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4月15日

附件1

2015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老区、苏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乡名单

福州:连江县(含小沧畲族乡)、罗源县(含霍口畲族乡)、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闽清县、永泰县

厦门:同安区、翔安区

莆田:荔城区、秀屿区、城厢区、涵江区、仙游县

三明:三元区、梅列区、宁化县(含治平畲族乡)、清流县、明溪县、建宁县、泰宁县、将乐县、沙县、大田县、永安市(含青水畲族乡)、尤溪县

泉州:泉港区、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惠安县、晋江市、石狮市;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

漳州:芗城区、平和县、诏安县、漳浦县(含赤岭畲族乡、湖西畲族乡)、云霄县、南靖县、龙海市(含隆教畲族乡)、长泰县、华安县

南平:建阳区、延平区、武夷山市、邵武市、建瓯市、光泽县、浦城县、政和县、松溪县、顺昌县

龙岩:新罗区、永定区、长汀县、上杭县(含庐丰畲族乡、官庄畲族乡)、连城县、武平县、漳平市

宁德:蕉城区(含金涵畲族乡)、福安市(含坂中畲族乡、穆云畲族乡、康厝畲族乡)、福鼎市(含硖门畲族乡、佳阳畲族乡)、寿宁县、霞浦县(含水门畲族乡、盐田畲族乡、崇儒畲族乡)、柘荣县、屏南县、古田县、周宁县

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