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

2013年09月17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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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学校、项目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学校、项目

  1.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及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有资格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全国共272所。各高校名单和招生项目见附件1。

  2.招收优秀运动员学校及项目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省有21所省属普通高校在高职(专科)层次招收优秀运动员。有关高校名单和招收项目见附件2。

  (二)招生计划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应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省外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由招生院校自行公布。

  优秀运动员年度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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