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全面深入推进高招“阳光工程”

2008年06月27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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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保送生、特长生等招生公示工作 严禁高校降低指标指名录取考生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记者 翟帆 纪秀君)今年的高招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教育部已就高招录取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是教育部从2005年开始在高校招生中推行的一项重要政策。今年,教育部要求在以往“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公示力度,增加公示内容,特别要做好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录取考生的公示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责任明确到人,任务落实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教育部还特别提出,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教育部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教育部要求,录取开始前,各省级招办要与高校主动沟通,进行必要的模拟投档,确保招生顺利进行。高等学校要严格规范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使用程序、使用规范和使用责任,计划的调整要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征得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与计划调入和调出地招办的同意,通过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教育部强调,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和单独录取的考生,要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增补招生计划,严禁随意放开录取政策或者降低分数要求,也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指标、指名录取考生。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部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录取和中介诈骗的行为。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高校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混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吸引和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校雇佣在校学生、教师和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招生;严禁高校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严禁军事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者是自费生。

 

  《中国教育报》2008年6月26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