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关于艺术管理系录取规则的特别声明

2010年07月16日 来源:星海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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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于4月向考生公布的《专业成绩通知书》及招生办信息网发布的文件《关于2010年本科招生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说明》([粤音院招〔2010〕35号]),均明确说明了各专业录取档次的具体含义。

  近日,部分艺术管理系考生咨询我办有关该系的录取规则。为避免考生误解,我办在此重申,艺术管理系的“正取”仅表示“专业合格”,须按如下原则录取:

  ·艺术管理系(社会音乐管理),按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式

  广东省考生:综合分=(统考主考项×90%+视唱练耳×5%+乐理×5%)×70%+(高考文化成绩÷750×100)×30%

  非广东省考生:综合分=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100)×30%

  ·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属省份文科类或理科类二本A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特此声明,敬请留意!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