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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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已经出台,其中美术类专业课将实行全省统考,其他专业课仍由各招生院校组织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所有艺术类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艺术(文)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艺术(理)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
1月27至30日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符合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定的艺术专业基础。考生应按照要求办理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领取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凭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专业课考试报名手续。美术类专业全省统考的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每科满分100分。考生欲报考对美术基础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均须参加全省统考。参加美术专业全省统考的考生,应于2007年1月27日至30日到西安工程大学办理报名手续。考试时间为2月4日。2月底前,统考办公室将考试成绩及其分布情况通知考生本人,并向合格考生发放合格证书。合格考生名单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其他专业课考试按照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指定考点设在西安工程大学
所有在陕招生院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艺术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均应使用全省统考成绩,院校不再组织考试。其他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可使用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再组织考试。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其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各院校组织考试的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录取时,只能从全省统考或院校考试成绩中选择其一。各院校考试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以及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等5所普通高校可在陕设点由院校组织专业课考试;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考试;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考试。欲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考试的省外院校,须在省招办指定的考点进行。我省指定考点设在西安工程大学,对在陕设点而不在省招办指定考点组织考试的省外院校,其专业课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文化课分数线由省招办划定
艺术类考生志愿在高考结束后成绩公布前填报。获得美术类全省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使用美术类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获得院校单考合格证的考生(其中报考美术类本科专业者还须获得全省统考合格证)只能填报其参加考试的院校及专业。本、专科志愿均填涂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栏内,在该栏目填写兼报志愿为无效。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的,应填涂在其他相应录取批次栏内。艺术类专业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其中,本科专业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高职(专科)专业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文史或理工类志愿继续参加录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5所普通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陕招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陕西省招办划定。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以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附: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