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7年艺术类高考政策有重大变动
2006年12月14日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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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杭州12月13日讯 (记者 张冬素 通讯员 薛平) 记者今天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政策有重大变动:凡报考纳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的浙江考生,均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如果院校还要单独组织专业校考,考生也得先取得省统考合格证书方可报考;凡报考我省普通高校音乐学专业或音乐表演专业及认可我省专业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音乐类相关专业的考试。我省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有关学校组织校考。
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直接使用省考成绩,学校一律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再组织校考。
除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本科院校外,其他省外院校一律不得在我省组织校考。具体的设点院校及专业考试信息2007年1月20日前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网址:www.zjzs.net)上公布。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擅自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专业),其考试结果我省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