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0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政策重大调整

2006年12月12日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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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马丽)今天,记者从省招考办获悉,辽宁省2007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政策正式出台,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非统考专业除外)将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专业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舞蹈类、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类,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18 日至22日,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各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考试美术类专业统考于2007年1月7日进行

  音乐舞蹈类考试2007年1月26日在沈阳音乐学院开始考试

  表演类考试政策2007年1月3日在辽宁大学开始考试

  广播电视编导类考试2007年1 月 3日在辽宁大学开始考试

  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除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外辽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专业招生,属统考范围内的均须采用统考成绩。除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外,省外院校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统一使用我省统

  报名政策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不再另行报名)。报名时考生须交验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②应届毕业生持高中学籍证明,往届生和其他考生持最后的学历证件。③考生本人签写的《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更详细政策规定》》

  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分为美术类、音乐舞蹈类、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类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辽宁省2007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非统考专业除外)将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专业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舞蹈类、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类。
  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除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外辽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专业招生,属统考范围内的均须采用统考成绩。

  除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外,省外院校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统一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专业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应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范围内进行。需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学校,要书面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更详细政策规定》》

  志愿:填报与与普通高校文史及理工类填报志愿时间相同

  2007年我省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校文史及理工类填报志愿时间相同。参加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或统考专业范围之外参加学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各批次院校志愿(提前录取批次除外)。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分三个批次。更多详细政策规定》》

  录取: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组织实施。录取原则和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省招考办实行监督。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录取前报我省招考办备案。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更多详细政策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两次进行。

  辽宁省2007年将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满分为750分。全国文化课统考将于2007年6月7日起举行,考生持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 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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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填报志愿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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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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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名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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