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音乐类专业课统考成绩总分的换算说明

2006年04月18日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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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总分的换算说明 

     200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基本乐科按30%即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练耳15分)计入总分,声乐(美声、民族、通俗)、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表演专业的演唱或演奏曲目成绩按70%即140分计入总分,音乐学(师范)专业的声乐和器乐演唱和演奏曲目成绩各按35%即70分计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