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可填报统考院校统考本科专业志愿的资格线确定
2006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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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关于《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可填报统考院校统考音乐类本科专业(含外省市认可使用本市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志愿的资格线为: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四门总分不低于200.00分,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三门总分不低于110.00分。凡兼报双专业的考生,亦可将主考科目、乐理及视唱练耳三门成绩的总分作为填报音乐表演专业的依据。
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将于3月13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在接到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后,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3月18日9:00-15:30到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内)市统考考务组办理成绩复核手续。复核仅查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06-3-13
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将于3月13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在接到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后,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3月18日9:00-15:30到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内)市统考考务组办理成绩复核手续。复核仅查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0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