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类艺术专业全省统一考试

2006年03月06日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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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我省公布了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2006年我省对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表演类(含影视戏剧表演)等专业的艺术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他艺术专业仍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专业统考 

  音乐类

  考试内容包括:基本乐科;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任选一项,考试形式为面试;加试科目。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音乐类专业统考只在南京师范大学设考点。考生报到时间为3月10、11日;考试时间从12日起。

  美术类

  考试内容包括素描和色彩,两个科目必考。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和盐城工学院等高校。考生报到时间为3月24、25日;考试时间为26日。

  广播电视编导类

  下面科目必考:笔试、才艺展示、命题演讲、综合面试。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只在南京师范大学设考点。考生报到时间是3月16、17日;考试时间从18日起。

  表演类

  一试,朗诵,表演,演唱;二试,表演,朗诵,形体;三试,表演、形体、朗诵、演唱综合汇试。考试形式为面试,一试成绩只作为进入二试的依据,二试成绩只作为进入三试的依据。一试、二试专业成绩不计入专业考试总成绩。三试专业总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总成绩。表演类专业统考只在南京艺术学院设考点。考生报到时间为3月5、6日;考试时间从7日起。

  非专业统考 

  省内有关高校招收的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南京艺术学院的绘画(不含书法)、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不含服装展示)、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艺术管理)和表演等专业参加省专业统考,其他专业仍由该院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表演(影视戏剧表演)等专业由招生高校自主考试外,考生还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相应科目的专业考试,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招生高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报考教育部批准的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考生,可不参加省专业统考。

  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职(专科)和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如与我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必须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

  报考注意事项 

  志愿填报分两次

  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高考志愿工作于6月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类提前批次和艺术类民办本科高校志愿。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第二次填报高考志愿,该次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高校志愿。录取分为三个批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分为三个批次:1.提前录取高校 含面向全国招生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省内外本科高校 ;2.民办本科高校(含民办本科、独立学院);3.面向我省招生的高职(专科)、高校(含普通高校、职业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校普高班、电视大学、民办专科高校等)。

  投档、录取办法有三种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录取工作按招生专业类型分为三种:

  美术类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使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的高校,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的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并按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30%投档。

  音乐类专业和表演类专业使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的高校,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的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30%投档。

  省教育考试院对报考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非专业统考高校的考生,分别按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考生志愿和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符合条件文化可照顾10分

  参加省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表演类专业统考,总分在360分以上的考生,录取时由高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提出申请,经省招委批准后,在相关高校的投档线下,文化可照顾10分投档。

  自行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招生高校,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总成绩百分制计90分及以上,且专业分排在前三名)的考生,由高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提出申请,经省招委批准后,在相关高校的投档线下,文化可照顾10分投档。

  其他照顾政策,按200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