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广东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2006年02月23日
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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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考生凭报到证到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领取《音乐术科统考准考证》。根据省考试中心的规定,如《音乐术科统考准考证》上无相片的考生必须在报到时到指定的地点摄像,由摄像点打印《准考证附件》。无照片的《准考证》必须与《准考证附件》同时使用方有效,否则该《准考证》无效。
2、注意带齐并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凡是两证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只允许携带规定的文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涂改液、计算器、BP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任何人不得穿制服(校服除外)进入试室。
4、特别提醒:考试时,考生规定要使用黑(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
5、考生领到试卷后必须先用黑(蓝)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相应的位置上填写考生号、姓名、试室号(3位数)、座位号(2位数)。
6、音乐术科统考时,考生必须遵守下表时间。
7、各考场于2月25日上午9:30-11:00向考生开放,考生在考前应预先熟悉考场以及行车路线、路程时间、试室位置等,以免在考试当天延误时间。
8、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凡是有考试违规作弊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广州市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在备考期间保持充足的睡眠,注意饮食卫生,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自信地应考。
附件:
1、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3.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4.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5.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7.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试室。开考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9.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10.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考生试卷(答卷)份数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考生不准带走试卷(答卷)和草稿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