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近日开始
2006年02月09日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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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测试近日陆续开始。2月6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了解到,从今年起,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文史类考生及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均计入文化考试总成绩,同时停止中等艺术学校(附中)推荐免试生工作。
据自治区招生办普招科副科长刘倩如介绍,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疆内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工作继续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区外高校测试工作由自治区招生办统一安排或委托测试。区外本科高校需在自治区设置的考点新疆师范大学安排专业测试;专科类高校专业测试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教育学院。测试时间均为3月16日至3月30日。
据了解,根据《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专业考试合格的标准可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确定考试合格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至5倍。为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公正,区招生办要求主观题目须有两人以上阅评,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考试结果要有成绩和记录,并要保留考生专业考试试卷一年,以便备查。
4月15日前,招生院校应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等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招生院校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本科线不应低于第二批次本科线的60%,专科线可根据招生院校在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后确定。
据自治区招生办普招科副科长刘倩如介绍,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疆内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工作继续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区外高校测试工作由自治区招生办统一安排或委托测试。区外本科高校需在自治区设置的考点新疆师范大学安排专业测试;专科类高校专业测试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教育学院。测试时间均为3月16日至3月30日。
据了解,根据《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专业考试合格的标准可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确定考试合格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至5倍。为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公正,区招生办要求主观题目须有两人以上阅评,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考试结果要有成绩和记录,并要保留考生专业考试试卷一年,以便备查。
4月15日前,招生院校应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等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招生院校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本科线不应低于第二批次本科线的60%,专科线可根据招生院校在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