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校音乐类专业市统考考试内容和要求

2006年01月24日 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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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器演奏(主考)要求:

(1)键盘乐器(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12分钟(背谱演奏);视奏(当场发谱)。

(2)管弦乐器——一套音阶、琶音(弦乐加奏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视奏(当场发谱)。

(3)民族乐器——自备乐曲三首,抽考其中两首;视奏(当场发谱)。

乐器演奏(副考)要求:

键盘乐器(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2、声乐演唱(主考)要求:

考生自备歌曲三首(通俗唱法除外),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声乐演唱(副考)要求:

考生自备歌曲两首(通俗唱法除外),演唱两首。

3、乐理

(1)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组、半全音的分类、等音、十二平均律)。

(2)常用符号(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术语)。

(3)节奏节拍(拍号、音值组合)。

(4)音程和弦(各类音程和弦的原转位、调内音程和弦的构成)。

(5)调性(大小调式、民族调式、调号、辨别调式)。

4、视唱练耳

(1)听辨八度以内音程性质,听辨大小和弦原转位与减、增和弦原位性质。

(2)听辨节奏、包括2/4、3/4拍。

(3)听写单声部旋律,包括2/4、3/4拍。

(4)视唱一升降旋律两条,8小节以内,包括2/4、3/4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