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6年高校招生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考试大纲
2006年01月23日
来源:广东省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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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性质和考试目的
音乐术科全省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艺术院校根据考生的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过考试来检验考生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备良好的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并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选拔具有专业音乐学习潜力、毕业后能从事音乐教育等工作的人才。
二、考试项目
音乐术科考试分为以下几个项目(总分 100 分):
1 、主考项(占 60% ):声乐、钢琴、器乐。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项,但选考钢琴、器乐的考生必须参加声乐考试。
2 、必考项(占 35% ):视唱练耳(占 25% )、乐理(占 10%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此项考试。
3 、加试项(占 5% ):声乐、钢琴、器乐、舞蹈。考生除主考项外可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作为加试项。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每一主考项、必考项、加试项的满分为 100 分,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考生总分 = 主考项得分× 60%+ 视唱练耳得分× 25%+ 乐理得分× 10%+ 加试总分
加试总分为考生所有单项加试分之和,加试总分超过 5 分时按 5 分计算。每一项加试得分在 60 分以上方可得到单项加试分,单项加试分的计算方法为:单项加试分 = (单项加试的得分— 60 )× 10% 。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音乐术科考试具体要求见各项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 声乐 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声乐是考生的必考项同时也是主考项之一,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 、考试内容
演唱歌曲 1 至 2 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参考曲目见附录一)。
考试演唱歌曲 1 至 2 首(中外不限),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
3 、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唱。
4 、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 100 分,由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形象四个部分构成。
( 1 )嗓音条件(占 40% )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 2 )演唱方法(占 30% )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 3 )音乐表现(占 20% )
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原文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 4 )形象(占 10% )
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端庄大方。
如果考生以声乐作为加试项目,成绩在 60 分以上可获得声乐加试分,声乐加试分 = (声乐得分- 60 )× 10% 。
5 、参考曲目
附录一: 声乐考试参考曲目请点击查看
(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钢琴列为主考项之一。通过考试测定考生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能力和生理条件。
2 、考试内容
( 1 )生理 条件:左右手指没有残疾,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 2 ) 程度: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要求弹奏车尔尼《 299 》中、后期内容以上,以 钢琴为加试项的考生要求弹奏《拜厄》后期内容以上, 曲目自选。
( 3 ) 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要求弹奏:
①规定曲目: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②自选曲目:练习曲、中外乐曲及复调中任选一首。
( 4 )以钢琴为加试项的考生,要求弹奏:
①练习曲一首。
②乐曲一首(中外乐曲不限)。
说明: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 、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
4 、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为 100 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 1 ) 演奏姿势,演奏方法,基本功。
( 2 ) 演奏的速度,准确性,流畅、完整。
( 3 ) 演奏音色、层次、力度变化。
( 4 ) 对音乐作品的理解,音乐风格,音乐形象,乐感及表现力。
( 5 ) 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如何。
如果考生以钢琴作为加试项目,成绩在 60 分以上可获得钢琴加试分,钢琴加试分 = (钢琴得分- 60 )× 10% 。
5 、参考曲目
附录二:钢琴考试参考曲目请点击查看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器乐列为主考项之一,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能力。
2 、考试内容
( 1 ) 乐器种类: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中小学教具类乐器如竖琴、口琴、风琴等不能作为考试项目)。
( 2 ) 演奏乐曲两首,其中包括练习曲一首。演奏曲目必须是中外器乐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注: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 、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
4 、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 100 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 1 ) 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 2 ) 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 3 ) 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 4 ) 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以一种乐器作为主考项的考生可再选择另一种乐器作为加试项。 如果考生以器乐作为加试项目,成绩在 60 分以上可获得器乐加试分,器乐加试分 = (器乐得分- 60 )× 10% 。
(四)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舞蹈列为加试项之一,通过对考生舞蹈表演技能的测评,鉴定学生的身体条件(开度、软度、弹跳)、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节奏感以及表演水平,发现和选拔具备一定的学习舞蹈的条件和素养的考生。
2 、考试内容
( 1 )舞蹈种类 :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
( 2 )考生需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时间在 2 分钟内,自备录音带( A )面第一首或 CD 。
3 、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
4 、评分标准
舞蹈考试满分为 100 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 1 )表演连贯、完整 。
( 2 ) 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 3 )舞蹈风格把握准确 ,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舞蹈成绩在 60 分以上的考生可获得舞蹈加试分,舞蹈加试分 = (舞蹈得分- 60 )× 10% 。
(五)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 、考试内容
视唱练耳考试分为听写与面试两个部分。
听写部分 :
( 1 )单音音高( 10 个),范围在一个升降号调内的自然音高。
( 2 )音组( 5 组),组合方式为分解和弦、音列。范围在大、小三和弦、大小七和弦、小小七和弦的原位与转位;音列含自然音列和不超过连续两个半音以上的音列。
( 3 )和声音程( 5 个),范围在自然音程内。
( 4 )和弦( 10 个),范围确定在大、小、减三和弦原位与转位;大小七和弦、小小七和弦原位。
面试部分 :
( 1 )节奏模仿( 2 条),每条以四分音符为一拍共八拍;范围在二分、四分、八分、八分连三音、十六分音符及其组合;一拍内附点八分,一拍内小切分,一拍分八分三连音;两拍内附点四分、两拍内大切分节奏。
( 2 )曲调模唱( 2 条),节拍为二拍子、三拍子;长度为四小节;调式范围在五声、七声调式;大小调式内;曲调音高之间的音程关系范围在自然音程内;曲调音高关系的节奏组合方式为基本节奏型,范围在节奏模仿的程度内。
( 3 )视唱曲一首,长度范围: 2/4 拍 16 小节, 4/4 拍 8 小节, 3/4 拍 10 — 12 小节的乐段;调性调式范围:一个升降调号以内的大、小调式,五声、七声调式,曲调含变化音。视唱曲音高关系的节奏组合方式为基本节奏型,程度相当于节奏模仿的程度。
3 、考试形式
听写部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份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 1 )单音 给出试题音响两次(每次前给标准音),在试卷中的五线谱上用全音符写出音高。
( 2 )音组 给出试题音响三次,在每组试题中选择正确的音高;或在括弧中填写正确的音高;或在五线谱上记出正确的音高(第一次和第二次前给标准音)。
( 3 )和声音程 给出试题音响三次,在每组试题中选择一个正确的音程;或判断给出音程的性质;或在五线谱上记出音程的音高(第一次和第二次前给标准音)。
( 4 )和弦 给出试题音响三次;在每组试题中选择一个正确的和弦;或判断给出和弦的性质;或在五线谱上记出和弦的音高(第一次和第二次前给标准音)。
面试部分 模仿监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的测试题;视唱新谱。
( 1 )节奏模仿 给出的音响不超过两次;模仿用嘴念出或用手拍出。
( 2 )曲调听唱 给出的音响不超过两次;用“啦、啦”唱出或用唱名唱出。
( 3 )视唱 对新谱进行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由监考老师给出新谱,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视唱,选定后不得改变。当监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视唱曲的主和弦或视唱曲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应当开始视唱。视唱的正确方式是按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 、评分标准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为 100 分,按 25% 折算计入音乐术科考试总分。
听写部分( 40 分)
( 1 )单音模唱( 1 × 10=10 分)。用五线谱记谱,音高完全正确的给满分,错一音扣 1 分,简谱记谱按 50% 记分。
( 2 )音组填空(或选择、听记)( 2 × 5=10 分)。音高完全正确的给满分,错一音扣 1 分,简谱记谱按 50% 记分。
( 3 )和声音程听记(或选择、判断)( 2 × 5=10 分)。音高完全正确的给满分,如一个音程有错音,将扣除该音程的全部分值。简谱记谱按 50% 记分。
( 4 )和弦选择、听记(或判断)( 1 × 10=10 分)。和弦完全正确的给满分,错一个和弦扣 1 分。
面试部分( 60 分)
( 1 )节奏模仿( 7+8=15 分)。节奏模仿每条一次模仿完全正确的给满分,二次模仿正确的将递减 2 分,如仍不能正确的不给分;如仍不能完全正确的按递减后正确小节的分值记分。
( 2 )曲调模唱( 7+8=15 分)。曲调模唱每条一次模仿完全正确的给满分,二次模仿正确的将递减 2 分,如仍不能正确的不给分;如仍不能完全正确的按递减后正确小节的分值记分。
( 3 )视唱(五线谱视唱满分 30 分;简谱视唱满分为 25 分)。视唱评分要求依据四个方面:
a 、音准 b 、节奏 c 、 流畅与完整性 d 、音乐表现
①以上四项均为优良者给满分。
②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满分的 85% 左右记分。
③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满分的 75% 左右记分。
④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满分的 65% 左右记。
⑤音准、节奏不正确,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 5%-59% 记分。
⑥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记分。
5 、参考书目
《视唱练耳》(一)、(二)卫星电视教材 许敬行 孙虹 编著
《单声部视唱教程》(上) 上海视唱练耳教研组
《视唱教程》 1A 、 1B H. 雷蒙恩、 G. 卡卢利编著
《乐理 听音 练耳入门》 蒋维明 周温玉 编著
其他视唱练耳教材。
6 、题型示例
附录三: 视唱练耳题型示例请点击查看
(六)乐理 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 、考试内容
( 1 )音与音高(基本音级、变化音级、变音记号、音的分组等)
( 2 )音律(十二平均律、自然半音全音、变化半音全音、等音)
( 3 ) 记谱法(各种音符与休止符、谱表、谱号等)
( 4 )节奏节拍(各种节拍的识别以及音值组合法)
( 5 )音程(各种音程的理解、识别与构成;调式中的音程)
( 6 )和弦(各种和弦的理解、识别与构成;调式中的和弦)
( 7 )西洋大小调式(自然、和声、旋律调式;调号、音阶构成、平行调、同主音调及调式分析)
( 8 )中国民族调式(五声、六声、七声调式;调号、音阶构成、同宫系统调、同主音调及调式分析)
( 9 ) 各种常用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力度标记、装饰音及其它术语
( 10 )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3 、 考试形式与试卷 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 2 小时。
试卷卷面满分 100 分,按 10% 折算计入音乐术科考试总分。
题型结构:
第一题: 选择题 占 14%
第二题:音值组合 占 12%
第三题:构成音程 占 12%
第四题:构成和弦 占 16%
第五题: 构成音阶 占 18%
第六题:分析音程、和弦所属的调式调性 : 占 6%
第七题:分析旋律的调式调性 占 10%
第八题:译谱 占 12%
4 、参考书目
1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2 、其它基本乐理教材
5 、题型示例
附录四:乐理考试题型示例请点击查看
音乐术科全省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艺术院校根据考生的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过考试来检验考生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备良好的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并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选拔具有专业音乐学习潜力、毕业后能从事音乐教育等工作的人才。
二、考试项目
音乐术科考试分为以下几个项目(总分 100 分):
1 、主考项(占 60% ):声乐、钢琴、器乐。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项,但选考钢琴、器乐的考生必须参加声乐考试。
2 、必考项(占 35% ):视唱练耳(占 25% )、乐理(占 10%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此项考试。
3 、加试项(占 5% ):声乐、钢琴、器乐、舞蹈。考生除主考项外可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作为加试项。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每一主考项、必考项、加试项的满分为 100 分,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考生总分 = 主考项得分× 60%+ 视唱练耳得分× 25%+ 乐理得分× 10%+ 加试总分
加试总分为考生所有单项加试分之和,加试总分超过 5 分时按 5 分计算。每一项加试得分在 60 分以上方可得到单项加试分,单项加试分的计算方法为:单项加试分 = (单项加试的得分— 60 )× 10% 。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音乐术科考试具体要求见各项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 声乐 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声乐是考生的必考项同时也是主考项之一,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 、考试内容
演唱歌曲 1 至 2 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参考曲目见附录一)。
考试演唱歌曲 1 至 2 首(中外不限),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
3 、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唱。
4 、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 100 分,由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形象四个部分构成。
( 1 )嗓音条件(占 40% )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 2 )演唱方法(占 30% )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 3 )音乐表现(占 20% )
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原文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 4 )形象(占 10% )
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端庄大方。
如果考生以声乐作为加试项目,成绩在 60 分以上可获得声乐加试分,声乐加试分 = (声乐得分- 60 )× 10% 。
5 、参考曲目
附录一: 声乐考试参考曲目请点击查看
(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钢琴列为主考项之一。通过考试测定考生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能力和生理条件。
2 、考试内容
( 1 )生理 条件:左右手指没有残疾,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 2 ) 程度: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要求弹奏车尔尼《 299 》中、后期内容以上,以 钢琴为加试项的考生要求弹奏《拜厄》后期内容以上, 曲目自选。
( 3 ) 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要求弹奏:
①规定曲目: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②自选曲目:练习曲、中外乐曲及复调中任选一首。
( 4 )以钢琴为加试项的考生,要求弹奏:
①练习曲一首。
②乐曲一首(中外乐曲不限)。
说明: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 、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
4 、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为 100 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 1 ) 演奏姿势,演奏方法,基本功。
( 2 ) 演奏的速度,准确性,流畅、完整。
( 3 ) 演奏音色、层次、力度变化。
( 4 ) 对音乐作品的理解,音乐风格,音乐形象,乐感及表现力。
( 5 ) 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如何。
如果考生以钢琴作为加试项目,成绩在 60 分以上可获得钢琴加试分,钢琴加试分 = (钢琴得分- 60 )× 10% 。
5 、参考曲目
附录二:钢琴考试参考曲目请点击查看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器乐列为主考项之一,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能力。
2 、考试内容
( 1 ) 乐器种类: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中小学教具类乐器如竖琴、口琴、风琴等不能作为考试项目)。
( 2 ) 演奏乐曲两首,其中包括练习曲一首。演奏曲目必须是中外器乐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注: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 、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
4 、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 100 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 1 ) 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 2 ) 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 3 ) 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 4 ) 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以一种乐器作为主考项的考生可再选择另一种乐器作为加试项。 如果考生以器乐作为加试项目,成绩在 60 分以上可获得器乐加试分,器乐加试分 = (器乐得分- 60 )× 10% 。
(四)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舞蹈列为加试项之一,通过对考生舞蹈表演技能的测评,鉴定学生的身体条件(开度、软度、弹跳)、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节奏感以及表演水平,发现和选拔具备一定的学习舞蹈的条件和素养的考生。
2 、考试内容
( 1 )舞蹈种类 :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
( 2 )考生需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时间在 2 分钟内,自备录音带( A )面第一首或 CD 。
3 、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
4 、评分标准
舞蹈考试满分为 100 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 1 )表演连贯、完整 。
( 2 ) 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 3 )舞蹈风格把握准确 ,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舞蹈成绩在 60 分以上的考生可获得舞蹈加试分,舞蹈加试分 = (舞蹈得分- 60 )× 10% 。
(五)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 、考试内容
视唱练耳考试分为听写与面试两个部分。
听写部分 :
( 1 )单音音高( 10 个),范围在一个升降号调内的自然音高。
( 2 )音组( 5 组),组合方式为分解和弦、音列。范围在大、小三和弦、大小七和弦、小小七和弦的原位与转位;音列含自然音列和不超过连续两个半音以上的音列。
( 3 )和声音程( 5 个),范围在自然音程内。
( 4 )和弦( 10 个),范围确定在大、小、减三和弦原位与转位;大小七和弦、小小七和弦原位。
面试部分 :
( 1 )节奏模仿( 2 条),每条以四分音符为一拍共八拍;范围在二分、四分、八分、八分连三音、十六分音符及其组合;一拍内附点八分,一拍内小切分,一拍分八分三连音;两拍内附点四分、两拍内大切分节奏。
( 2 )曲调模唱( 2 条),节拍为二拍子、三拍子;长度为四小节;调式范围在五声、七声调式;大小调式内;曲调音高之间的音程关系范围在自然音程内;曲调音高关系的节奏组合方式为基本节奏型,范围在节奏模仿的程度内。
( 3 )视唱曲一首,长度范围: 2/4 拍 16 小节, 4/4 拍 8 小节, 3/4 拍 10 — 12 小节的乐段;调性调式范围:一个升降调号以内的大、小调式,五声、七声调式,曲调含变化音。视唱曲音高关系的节奏组合方式为基本节奏型,程度相当于节奏模仿的程度。
3 、考试形式
听写部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份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 1 )单音 给出试题音响两次(每次前给标准音),在试卷中的五线谱上用全音符写出音高。
( 2 )音组 给出试题音响三次,在每组试题中选择正确的音高;或在括弧中填写正确的音高;或在五线谱上记出正确的音高(第一次和第二次前给标准音)。
( 3 )和声音程 给出试题音响三次,在每组试题中选择一个正确的音程;或判断给出音程的性质;或在五线谱上记出音程的音高(第一次和第二次前给标准音)。
( 4 )和弦 给出试题音响三次;在每组试题中选择一个正确的和弦;或判断给出和弦的性质;或在五线谱上记出和弦的音高(第一次和第二次前给标准音)。
面试部分 模仿监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的测试题;视唱新谱。
( 1 )节奏模仿 给出的音响不超过两次;模仿用嘴念出或用手拍出。
( 2 )曲调听唱 给出的音响不超过两次;用“啦、啦”唱出或用唱名唱出。
( 3 )视唱 对新谱进行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由监考老师给出新谱,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视唱,选定后不得改变。当监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视唱曲的主和弦或视唱曲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应当开始视唱。视唱的正确方式是按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 、评分标准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为 100 分,按 25% 折算计入音乐术科考试总分。
听写部分( 40 分)
( 1 )单音模唱( 1 × 10=10 分)。用五线谱记谱,音高完全正确的给满分,错一音扣 1 分,简谱记谱按 50% 记分。
( 2 )音组填空(或选择、听记)( 2 × 5=10 分)。音高完全正确的给满分,错一音扣 1 分,简谱记谱按 50% 记分。
( 3 )和声音程听记(或选择、判断)( 2 × 5=10 分)。音高完全正确的给满分,如一个音程有错音,将扣除该音程的全部分值。简谱记谱按 50% 记分。
( 4 )和弦选择、听记(或判断)( 1 × 10=10 分)。和弦完全正确的给满分,错一个和弦扣 1 分。
面试部分( 60 分)
( 1 )节奏模仿( 7+8=15 分)。节奏模仿每条一次模仿完全正确的给满分,二次模仿正确的将递减 2 分,如仍不能正确的不给分;如仍不能完全正确的按递减后正确小节的分值记分。
( 2 )曲调模唱( 7+8=15 分)。曲调模唱每条一次模仿完全正确的给满分,二次模仿正确的将递减 2 分,如仍不能正确的不给分;如仍不能完全正确的按递减后正确小节的分值记分。
( 3 )视唱(五线谱视唱满分 30 分;简谱视唱满分为 25 分)。视唱评分要求依据四个方面:
a 、音准 b 、节奏 c 、 流畅与完整性 d 、音乐表现
①以上四项均为优良者给满分。
②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满分的 85% 左右记分。
③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满分的 75% 左右记分。
④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满分的 65% 左右记。
⑤音准、节奏不正确,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 5%-59% 记分。
⑥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记分。
5 、参考书目
《视唱练耳》(一)、(二)卫星电视教材 许敬行 孙虹 编著
《单声部视唱教程》(上) 上海视唱练耳教研组
《视唱教程》 1A 、 1B H. 雷蒙恩、 G. 卡卢利编著
《乐理 听音 练耳入门》 蒋维明 周温玉 编著
其他视唱练耳教材。
6 、题型示例
附录三: 视唱练耳题型示例请点击查看
(六)乐理 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 、考试内容
( 1 )音与音高(基本音级、变化音级、变音记号、音的分组等)
( 2 )音律(十二平均律、自然半音全音、变化半音全音、等音)
( 3 ) 记谱法(各种音符与休止符、谱表、谱号等)
( 4 )节奏节拍(各种节拍的识别以及音值组合法)
( 5 )音程(各种音程的理解、识别与构成;调式中的音程)
( 6 )和弦(各种和弦的理解、识别与构成;调式中的和弦)
( 7 )西洋大小调式(自然、和声、旋律调式;调号、音阶构成、平行调、同主音调及调式分析)
( 8 )中国民族调式(五声、六声、七声调式;调号、音阶构成、同宫系统调、同主音调及调式分析)
( 9 ) 各种常用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力度标记、装饰音及其它术语
( 10 )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3 、 考试形式与试卷 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 2 小时。
试卷卷面满分 100 分,按 10% 折算计入音乐术科考试总分。
题型结构:
第一题: 选择题 占 14%
第二题:音值组合 占 12%
第三题:构成音程 占 12%
第四题:构成和弦 占 16%
第五题: 构成音阶 占 18%
第六题:分析音程、和弦所属的调式调性 : 占 6%
第七题:分析旋律的调式调性 占 10%
第八题:译谱 占 12%
4 、参考书目
1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2 、其它基本乐理教材
5 、题型示例
附录四:乐理考试题型示例请点击查看